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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政府工作人员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22-03-10 来源:11游戏网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享受主体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2、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一、工伤死亡赔偿是指什么?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支持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应当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赡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工伤死亡的主要赔偿内容可分为三种,第一种是丧葬补贴,第二种是养老金,第三种是一次性工伤死亡补贴。这三个金额都是法律规定的标准。可以申请死亡,并要求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贴。丧葬费标准为6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因工死亡,是指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支持亲属的抚恤金标准是:配偶,每月按作死亡员工月薪支付40%;其他亲属,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薪支付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20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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